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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顾曼费德贸易有限公司与潍坊兴达油脂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19-3946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鲁01民初3946号
案件名称广州顾曼费德贸易有限公司与潍坊兴达油脂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19-3946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4-1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州顾曼费德贸易有限公司;潍坊兴达油脂有限公司;济南顶品贸易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鲁01民初3946号原告:广州顾曼费德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

法定代表人:骆卫兵,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廷锋,广东格雷兄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潍坊兴达油脂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昌邑市。

法定代表人:刘志臣。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海霞,山东国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艾登强,山东国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济南顶品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王风恩。

原告广州顾曼费德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潍坊兴达油脂有限公司、济南顶品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2日立案。

原告广州顾曼费德贸易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州顾曼费德贸易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诉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州顾曼费德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800元,减半收取计4900元,由原告广州顾曼费德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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