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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鹏与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20-888魏鹏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鲁01民初888号
案件名称魏鹏与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20-888魏鹏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4-2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魏鹏;临沂市兰山区君达五金工具厂;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鲁01民初888号原告:魏鹏,男,1959年2月7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黑龙江省漠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晶晶,山东创鑫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临沂市兰山区君达五金工具厂,经营地址山东省临沂市。

经营者:孟庆杭。

被告: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

法定代表人:戴珊,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燕青,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魏鹏与被告临沂市兰山区君达五金工具厂、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30日立案。

原告魏鹏于2020年4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魏鹏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诉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魏鹏撤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原告魏鹏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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