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71武汉猫人制衣有限公司与尹煜、艾彼优(张家港)服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苏11民初71号
案件名称71武汉猫人制衣有限公司与尹煜、艾彼优(张家港)服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4-2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武汉猫人制衣有限公司;尹煜;艾彼优(张家港)服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文书内容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苏11民初71号原告:武汉猫人制衣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民营科技工业园H座。

法定代表人:游林,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益,陕西炎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尹煜,女,1970年9月17日生,住江苏省。

被告:艾彼优(张家港)服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镇港城大道150号。

法定代表人:王璞,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麻岭社区科技中一路腾讯大厦35层。

法定代表人:马化腾。

原告武汉猫人制衣有限公司与被告尹煜、被告艾彼优(张家港)服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0日立案。

原告武汉猫人制衣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以各方达成和解并已履行完毕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武汉猫人制衣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1650元,由原告武汉猫人制衣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