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0)湘01执560号厦门蓝溪科技有限公司湖南逸华电源有限公司:厦门蓝溪科技有限公司与湖南逸华电源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根据(2020)湘01执560号执行裁定书强制扣划被执行人湖南逸华电源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85000元,该执行案款已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厦门蓝溪科技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8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结案申请。
至此,本院(2017)湘01民初861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已执行完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强制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