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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与灌南县孟兴庄镇汤亚西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苏07民初120号
案件名称120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与灌南县孟兴庄镇汤亚西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4-2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灌南县孟兴庄镇汤亚西超市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苏07民初120号原告: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埔南路36号。

法定代表人:罗文贵。

委托诉讼代理人:施圣婴,上海泽玖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灌南县孟兴庄镇汤亚西超市,住所地江苏省灌南县孟兴庄镇白皂前河村。

经营者:汤亚西。

原告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灌南县孟兴庄镇汤亚西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系其对自身民事权利及诉讼权利的自行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0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计100元,由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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