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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赵娟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鲁1691民初246号
案件名称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赵娟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2-0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赵娟

案由

案由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鲁1691民初246号原告: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湖大道169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007382887412。

法定代表人:薛嘉琛,该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晓剑,浙江浙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赵娟,女,1991年11月4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无棣县。

原告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赵娟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原告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明确表示明确表示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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