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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丽江宴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射阳县合德镇周克林烤肉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苏09民初76号
案件名称76丽江宴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射阳县合德镇周克林烤肉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2-2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丽江宴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射阳县合德镇周克林烤肉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苏09民初76号原告:丽江宴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西安街道义正社区双善村16号。

法定代表人:王璟,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焕焕,江苏崇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射阳县合德镇周克林烤肉店,住所地射阳县达阳路88号(城南社区卫生服务站对面)。

经营者:周克林。

原告丽江宴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射阳县合德镇周克林烤肉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6日立案后,原告丽江宴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18日向本院书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丽江宴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起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丽江宴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丽江宴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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