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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杯塔牌电缆有限公司与张雅挥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川01民初2054号
案件名称金杯塔牌电缆有限公司与张雅挥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4-2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金杯塔牌电缆有限公司;张雅挥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川01民初2054号 原告:金杯塔牌电缆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工业东区金泰路39号。

法定代表人:周祖勤,职务不详。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平,四川精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霜,四川精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雅挥,男,1985年4月13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郑州市巩义市。

原告金杯塔牌电缆有限公司与被告张雅挥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6日立案。

原告金杯塔牌电缆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其申请撤回对张雅挥的起诉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金杯塔牌电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金杯塔牌电缆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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