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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东航印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州意高发包装机械有限公司专利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鲁02知民初18号
案件名称潍坊东航印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州意高发包装机械有限公司专利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4-2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潍坊东航印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青州意高发包装机械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专利权权属纠纷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2知民初18号 原告:潍坊东航印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潍坊市高新开发区五洲街388号。

法定代表人:孟范祥,职务总经理。

被告:青州意高发包装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州经济开发区时代一路569号。

法定代表人:王海峰,职务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侵害专利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潍坊东航印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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