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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张店怀波建材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鲁0323民初838号
案件名称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张店怀波建材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4-2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张店怀波建材商行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鲁0323民初838号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市大兴区经济开发区广茂大街17号北院2幢101-105。

被告:张店怀波建材商行,经营场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潘成装饰材料城4-08号。

经营者:郭怀波。

本院在审理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店怀波建材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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