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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与某眼镜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鲁1302民初3896号
案件名称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与某眼镜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4-2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某眼镜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1302民初3896号 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南投路1号1101单元。

法定代表人:黄法调,总经理。

被告:某眼镜店,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水田路与十一路向北400米路东358“金视力眼镜”。

经营者:沈某。

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与被告某眼镜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3日立案。

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25元(已减半),由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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