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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飞与蔡凯商标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鄂01民初10062号
案件名称王飞与蔡凯商标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4-2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王飞;蔡凯

案由

案由商标权权属纠纷;商标权转让合同纠纷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鄂01民初10062号 原告:王飞,男,汉族,1992年8月15日出生,住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施旖旎,湖北武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孝麟,湖北武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蔡凯,男,汉族,1981年11月11日出生,住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

原告王飞诉被告蔡凯商标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30日立案。

本院向被告送达前,原告于2020年1月1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飞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678元,减半收取1339元,由原告王飞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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