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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红舞鞋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与袁小燕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渝05民初3151号
案件名称北京红舞鞋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与袁小燕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2-1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北京红舞鞋文化艺术有限公司;袁小燕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渝05民初3151号原告:北京红舞鞋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文华东路26号楼1至2层10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47916216464。

法定代表人:冯博,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平平,重庆天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邹静秋,重庆天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袁小燕,女,汉族,1980年2月17日出生,住重庆市永川区。

原告北京红舞鞋文化艺术有限公司诉被告袁小燕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1日立案。

原告北京红舞鞋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红舞鞋文化艺术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北京红舞鞋文化艺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北京红舞鞋文化艺术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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