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3民初4244号原告:彭俊杰,男,汉族,1988年4月6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湖南省衡山县,委托诉讼代理人:谭鲜亮,广东民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美捷进出口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华南大道**华南国际印刷纸品包装物流区(**)华南城环球物流中心****。
法定代表人:蒋旭初,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映昭,广东鹏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凌晶,广东鹏浩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彭俊杰诉被告深圳市美捷进出口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日立案。
2020年3月30日,原告彭俊杰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彭俊杰在诉讼期间自愿放弃其诉讼权利,且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利益,原告的撤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采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彭俊杰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彭俊杰负担,剩余部分本院予以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