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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梦达日用品有限公司与邵东县两市镇佳美日化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湘05知民初4号
案件名称江苏梦达日用品有限公司与邵东县两市镇佳美日化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2-0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江苏梦达日用品有限公司;邵东县两市镇佳美日化经营部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5知民初4号原告:江苏梦达日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张家港市金港镇后塍中华路。

法定代表人:马惠良,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开东,江苏建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邵东县两市镇佳美日化经营部。

经营者:赵卫权。

原告江苏梦达日用品有限公司与被告邵东县两市镇佳美日化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5日立案。

江苏梦达日用品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1日以双方达成和解,由邵东县两市镇佳美日化经营部赔偿其商标侵权损失3000元且已履行完毕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江苏梦达日用品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江苏梦达日用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江苏梦达日用品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谭晓飞人民陪审员  刘丽明人民陪审员  王卫国二〇二一年二月一日法官助理王品代理书记员  周 鑫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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