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9)沪0115刑初3896号之一公诉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吕某,男,1981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南京市,住安徽省滁州市。
辩护人戚诚伟,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辩护人王沛浩,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被告人刘某某,男,1982年7月14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安庆市,住安徽省滁州市。
辩护人程多才,北京市中闻(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浦检金融刑诉〔2019〕246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吕某、刘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于2019年9月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需要,致使案件在较长的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故于2020年2月3日作出刑事裁定书,对案件中止审理。
现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恢复审理。
审 判 长 倪红霞审 判 员 陆光怡人民陪审员 林新建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七日书 记 员 张小延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
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