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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凯与于金花商标权权属纠纷、商标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115民初796号
案件名称宋凯与于金花商标权权属纠纷、商标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4-0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宋凯;于金花

案由

案由商标权权属纠纷;商标权转让合同纠纷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115民初796号原告:宋凯,男,1970年8月19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杭娜丽,广东泽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于金花,女,1972年1月18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尚志市。

原告宋凯与被告于金花商标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比较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应当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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