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和美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与丰都县如家旅社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渝03民初1684号
案件名称和美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与丰都县如家旅社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5-1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和美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丰都县如家旅社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文书内容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渝03民初1684号原告:和美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龙东大道5179号5幢2层D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7702351805法定代表人:孙坚,该公司首席执行官。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岩,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丰都县如家旅社,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重庆市丰都县三合街道滨西路五支路6号附11号3-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230MA5UG61E8N。

经营者:徐洪英。

原告和美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诉被告丰都县如家旅社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18日立案。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和美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6日变更第三项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赔偿因其侵权行为致原告的经济损失1万元。

同日,又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且已履行为由,向本院书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和美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诉的请求,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和美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和美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