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苏03执110号徐乾: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徐乾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本院于2011年12月12日作出(2011)徐知刑初字第13号刑事判决,审判部门就该案涉财产部分移送执行,执行内容为:徐乾罚金4万元。
本院于2020年4月15日立案受理。
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0年5月6日和5月9日两次扣划徐乾的银行存款1630.19元,2020年5月12日徐乾向本院缴纳人民币38369.81元。
本院(2011)徐知刑初字第13号刑事判决中徐乾涉财产部分4万元已全部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