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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式会社纳益其尔与朱红梅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鲁07民初1255号
案件名称株式会社纳益其尔与朱红梅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2-0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株式会社纳益其尔;朱红梅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 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7民初1255号 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住所地大韩民国首尔市江**大峙洞946-1番地格拉斯大厦**。

法定代表人:郑芸虎,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邹文汇,广东圣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转委托诉讼代理人:席传甫,山东海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朱红梅。

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与被告朱红梅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于2021年1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并已履行完毕为由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撤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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