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桔子酒店管理(中国)有限公司与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京0108民初42606号
案件名称桔子酒店管理(中国)有限公司与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2-2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桔子酒店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肃宁县桔子酒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京0108民初42606号原告:桔子酒店管理(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商永和,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涂敬东,北京市荣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肃宁县桔子酒店,(经营者:黄敬川,男,1956年10月7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沧州市),住所地河北省沧州市肃宁县城关镇清园街与石坊路交叉口。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坤然,河北秦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铁乐,河北秦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海淀苏州街18号院2楼507。

法定代表人:穆荣均,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毕潇涵,女,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员工。

原告桔子酒店管理(中国)有限公司与被告肃宁县桔子酒店、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2日立案。

原告桔子酒店管理(中国)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桔子酒店管理(中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桔子酒店管理(中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桔子酒店管理(中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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