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徐州晶锐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与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京73民初1763号
案件名称徐州晶锐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与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2-0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徐州晶锐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北京超前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京73民初1763号原告:徐州晶锐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马坡镇九段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张二峰,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石倩,北京中细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超前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密云区新南路******404。

法定代表人:钱宝玉,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涛,北京市东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原告徐州晶锐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超前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25日立案。

本案审理期间,原告徐州晶锐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请求撤回对本案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徐州晶锐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940元,减半收取计1470元,由原告徐州晶锐玻璃制品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