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民终5134号上诉人(原审被告):黄桂珍,女,1971年2月16日出生,汉族,住中华人民共和国四川省简阳市×××××××××××××××××。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迈可寇斯(瑞士)国际股份有限公司(MichaelKors(Switzerland)InternationalGmbH),住所地瑞士比奥焦6934里××××××(××××××,6943Bioggio,Switzerland)。
法定代表人:塞德里克·维尔莫特(CedricWilmotte)。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梁进境,男,1989年11月6日出生,汉族,住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陆丰市××××××××××××××。
原审被告:广州羿丰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
法定代表人:陈儒建。
原审被告:广州白云世界皮具贸易中心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
法定代表人:李光荣。
上诉人黄桂珍因与被上诉人迈可寇斯(瑞士)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梁进境、原审被告广州羿丰置业有限公司、广州白云世界皮具贸易中心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不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19)粤0111民初2690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黄桂珍在收到预交上诉费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黄桂珍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19)粤0111民初26905号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