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苏1291执302号申请执行人:杭州致荣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Y7R,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新文路33号3幢(2号楼)405室。
法定代表人:楼钢,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凌媚,上海汇业(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阳,上海汇业(杭州)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执行人:兴化市庆欣服饰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DX8,住所地兴化市钓鱼镇南旺村。
法定代表人:陆仁涛。
关于杭州致荣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与兴化市庆欣服饰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8日作出的(2020)苏1291民初1358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因被执行人兴化市庆欣服饰贸易有限公司未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兴化市庆欣服饰贸易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0650元,或查封、扣押、扣留、提取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