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辽06执80号 烟台三环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宾满族自治县河南五金商店、初俊秀: 本院于2021年2月22日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烟台三环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新宾满族自治县河南五金商店、初俊秀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依据本院(2020)辽06民初371号民事判决,被执行人新宾满族自治县河南五金商店、初俊秀应负担执行费50元、执行款3054元(本金3000元、迟延履行利息39元、案件受理费15元)。
执行中,被执行人初俊秀将人民币3104元交至本院,本院已将执行款3054元交付申请执行人、执行费50上交财政部门,被执行人初俊秀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本案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