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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旻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蒋泽亚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湘06知民初10号
案件名称湖南旻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蒋泽亚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3-1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湖南旻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蒋泽亚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6知民初10号原告:湖南旻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林邑大道创新创业园1栋308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MA4PB5TB56。

法定代表人:陈君辉,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旭云,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擎天,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蒋泽亚,男,1992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湘阴县。

原告湖南旻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蒋泽亚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1日立案。

原告湖南旻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自行达成和解协议为由,于2021年3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湖南旻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未损害国家、社会和第三人利益,未违反法律规定,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湖南旻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1650元,由原告湖南旻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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