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苏12执74号 陈满堂: 被执行人陈满堂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罚金一案[执行依据: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苏12刑初29号刑事判决书],经本院立案受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陈满堂自动履行了刑事判决书确定的财产刑义务。
本院已于2020年5月11日将该罚金40000元上缴国库。
至此,本院(2017)苏12刑初29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财产刑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苏12执74号 陈满堂: 被执行人陈满堂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罚金一案[执行依据: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苏12刑初29号刑事判决书],经本院立案受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陈满堂自动履行了刑事判决书确定的财产刑义务。
本院已于2020年5月11日将该罚金40000元上缴国库。
至此,本院(2017)苏12刑初29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财产刑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