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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钱菁与京口区蔡辉服饰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苏11民初42号
案件名称42钱菁与京口区蔡辉服饰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5-2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钱菁;京口区蔡辉服饰经营部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文书内容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苏11民初42号原告:钱菁,女,汉族,1988年8月8日生,住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海珠,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栗丽丽,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京口区蔡辉服饰经营部,经营场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禹山北路。

经营者:蔡万沙。

原告钱菁与被告京口区蔡辉服饰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4日立案。

原告钱菁于2020年5月20日以原、被告双方已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既没有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也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钱菁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钱菁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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