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民初1039号原告:夏贤信,男,汉族,1984年8月26日出生,住浙江省苍南县金乡镇丰乐巷14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丽华,福建君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威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元岗村下元岗东街40号2号楼101之D31房(仅限办公用途)。
原告夏贤信诉被告广州威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ZL201830312162.8、名称“汽车香水风扇(悟空)”】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夏贤信向本院递交书面的撤诉申请,申请撤回本案的起诉。
本院认为,夏贤信申请撤回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夏贤信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