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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利民与东营圣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广州市碧欧化妆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111民初1582号
案件名称钟利民与东营圣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广州市碧欧化妆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5-1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钟利民;东营圣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广州市碧欧化妆品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111民初1582号原告:钟利民,男,畲族,1978年7月26日出生,住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正平,广东博导聚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东营圣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北一路402号1003室。

法定代表人:马世豪。

被告:广州市碧欧化妆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罗岗村加石路红珠岭自编28号五楼。

法定代表人:黄大财。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国森、王祎清,广东安国律师事务所律师、实习人员。

原告钟利民诉被告东营圣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广州市碧欧化妆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1月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独任制普通程序审理,原告钟利民于2020年4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钟利民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钟利民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87.5元,由原告钟利民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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