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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卓炎与佛山市凯质达家具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73民初560号
案件名称张卓炎与佛山市凯质达家具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5-2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张卓炎;佛山市凯质达家具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民初560号原告:张卓炎,男,汉族,1956年9月2日出生,住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振普,广东天道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佛山市凯质达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高滘工业区4号地块之二第二层办公室01间。

法定代表人:段某1。

原告张卓炎与被告佛山市凯质达家具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为ZL**************、名称为“椅上座(MY301)”]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月21日立案。

原告于2020年*月*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卓炎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15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张卓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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