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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亦浓贸易有限公司与黄军乐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2071民初7276号
案件名称广州市花亦浓贸易有限公司与黄军乐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5-0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州市花亦浓贸易有限公司;黄军乐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2071民初7276号原告:广州市花亦浓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7。

法定代表人:陈世民,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洁芳,该公司员工。

被告:黄军乐,男,1989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住址广东省中山市************,公民身份号码442************03X。

原告广州市花亦浓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黄军乐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5日立案,后因原告广州市花亦浓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黄军乐达成案外和解协议,2020年4月20日原告广州市花亦浓贸易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是自由处分其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州市花亦浓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广州市花亦浓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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