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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南京金榜麒麟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与姜正东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苏08民初35号
案件名称35南京金榜麒麟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与姜正东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5-2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南京金榜麒麟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姜正东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苏08民初35号原告:南京金榜麒麟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高新开发区028幢625室。

法定代表人:陈映,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春波,江苏新高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姜正东,男,1957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淮安市楚州区。

原告南京金榜麒麟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姜正东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4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20年5月25日以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南京金榜麒麟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南京金榜麒麟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原告南京金榜麒麟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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