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闽0582民初2970号 原告:特步(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濛园区7号街坊9(C)号地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0D。
法定代表人:丁水波,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阳佳,福建重宇合众(泉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汪博,男,1993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宿松县。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533号2902-291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C。
法定代表人:孙沁,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其阳,福建瀛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特步(中国)有限公司与被告汪博、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日立案。
原告于2020年5月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起诉的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特步(中国)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