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民初576号原告:鹿丙领,男,1982年2月2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19*。
被告:广州波声腾达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越秀区******之二201A房。
法定代表人:钟某1。
原告鹿丙领诉被告广州波声腾达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21日立案。
本案所涉的专利名称为“遮光罩”、专利号为ZL**************的外观设计专利。
原告鹿丙领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无向本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鹿丙领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