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知民初86号原告:广东东泰五金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法定代表人:伍志勇,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红海,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文闻,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佛山市顺德区海蒂诗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镇大郭地沙。
法定代表人:冯某1。
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镇三雄五金制品厂,住所地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镇光大工业区***。
投资人:冯某1。
本院在审理原告广东东泰五金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顺德区海蒂诗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镇三雄五金制品厂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专利号ZL**************)过程中,广东东泰五金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于20**年*月2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广东东泰五金精密制造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以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广东东泰五金精密制造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广东东泰五金精密制造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