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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振波与邹伯燕、广东帝牌厨卫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渝01民初110号
案件名称黄振波与邹伯燕、广东帝牌厨卫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5-2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黄振波;邹伯燕;广东帝牌厨卫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全文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渝01民初110号原告:黄振波,男,1989年2月5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南安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龙,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邹伯燕,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重庆市沙坪坝区马家岩大川建博中心6-5-31、3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106MA608LXH8K。

被告:广东帝牌厨卫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古巷镇古四村窑后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103551746239D。

法定代表人:陈春辉,执行董事。

原告黄振波诉被告邹伯燕、广东帝牌厨卫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6日立案。

原告黄振波于2020年5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黄振波提出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黄振波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本院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黄振波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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