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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应浩与卢立德、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浙01民初3194号
案件名称管应浩与卢立德、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5-2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管应浩;卢立德;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浙01民初3194号 原告:管应浩,男,1962年12月5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乐清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戴奥杰、朱千源,上海天闻世代(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卢立德,男,1990年7月20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高安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闵蓉,江西中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1幢6楼601室。

法定代表人:蒋凡,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庆浩、**,浙江正麦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管应浩与被告卢立德、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2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管应浩申请将第三项诉讼请求变更为:“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0元”。

本院经审查予以准许。

2020年4月27日,原告管应浩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管应浩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管应浩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管应浩负担。

原告管应浩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来本院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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