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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锦丰泰科技有限公司与何美棚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粤73知民初1644号
案件名称深圳市锦丰泰科技有限公司与何美棚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5-1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深圳市锦丰泰科技有限公司;何美棚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73知民初1644号原告:深圳市锦丰泰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凤凰社区凤凰第一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李芳,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陶浪浪,广东一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衍国,该公司员工。

被告:何美棚,男,1991年1月10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阳春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谭彩杏,广东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深圳市锦丰泰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何美棚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专利名称为一种应急汽车启动电源装置,专利号ZL**************)纠纷一案,本院于20*9年11月22日立案。

原告于20**年*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深圳市锦丰泰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五十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以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市锦丰泰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计1650元,由原告深圳市锦丰泰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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