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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贵甫与沈学章、深圳市凯达美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3民初3018号
案件名称张贵甫与沈学章、深圳市凯达美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5-2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张贵甫;沈学章;深圳市凯达美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民初3018号原告:张贵甫,男,1987年7月1日出生,汉族,住址湖北省通城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小盈,广东艾特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菁菁,广东艾特朗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沈学章,男,1989年9月19日出生,汉族,住址广东省揭东县。

被告:深圳市凯达美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新牛社区新牛路港深国际中心7A010。

法定代表人:沈学章。

原告张贵甫与被告沈学章、深圳市凯达美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ZL20173025××××.1)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3日立案。

诉前调解期间,原告于2020年5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张贵甫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且为其真实意思表示,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张贵甫撤诉。

因当事人自行和解而申请撤诉,本案免交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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