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民初543号原告:杨雨峰,男,汉族,1986年6月4日出生,身份证住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委托诉讼代理人:管巧丽,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黎诗颖,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温州强威工艺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昆阳镇前宕村国道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0B。
法定代表人:吴明。
被告:吴明,男,汉族,1984年1月27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被告:深圳市通达嘉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隔圳东路**信利丰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99。
法定代表人:郑晓。
被告: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山西路**金山大厦**一社会信用代码×××87L。
原告杨雨峰与被告温州强威工艺品有限公司、吴明、深圳市通达嘉科技有限公司、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7日立案。
原告于2020年5月1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杨雨峰对被告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本院依法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雨峰撤回对被告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