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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龙炎与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老四日杂店、江门市蓬江区东泰隆厨具制品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73知民初405号
案件名称黎龙炎与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老四日杂店、江门市蓬江区东泰隆厨具制品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5-2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黎龙炎;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老四日杂店;江门市蓬江区东泰隆厨具制品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知民初405号原告:黎龙炎,男,1955年6月28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东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方存,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黎绍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老四日杂店,经营场所地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会城五邑厨具市场****。

经营者:陈来办。

被告:江门市蓬江区东泰隆厨具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

法定代表人:孙某1。

原告黎龙炎与被告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老四日杂店、江门市蓬江区东泰隆厨具制品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8日立案。

原告黎龙炎接到本院的预交诉讼费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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