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民初1233号原告:黄永刚,男,汉族,1979年7月20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委托诉讼代理人:任宝新,北京路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6M。
法定代表人:蒋凡。
被告:深圳市万人迷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楼岗社区大洋工业区蓝天科技园厂房**601会信用代码:×××10G。
法定代表人:林建平。
被告:深圳原创点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洪桥头社区下围水工业区**301信用代码:×××492。
法定代表人:林建平。
原告黄永刚与被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深圳市万人迷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原创点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7日立案。
原告黄永刚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黄永刚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