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冀01知民初977号 原告:吕金信,男,汉族,1954年8月7日出生,住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泽传,山东康桥(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苗苗,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羊丹照,男,汉族,1954年2月11日出生,住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泽传,山东康桥(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苗苗,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王爱宝,男,汉族,1985年10月29日出生,住山东省昌乐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泽传,山东康桥(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苗苗,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北中荣石油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东京北工农路**康华街**。
法定代表人:牛素杰。
被告:华北有色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汇通路** 法定代表人:袁胜超。
本院在审理原告吕金信、羊丹照、王爱宝诉被告河北中荣石油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华北有色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吕金信、羊丹照、王爱宝因疫情不能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