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豫0192执117号之一申请执行人:珠海横琴好唱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珠海市横琴新区横琴镇彩虹路2号9栋1106房。
法定代表人:陈旭,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郑州致青春娱乐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郑东新区相济路16号楼2号商铺1-3层。
法定代表人:谢瑞莉。
关于珠海横琴好唱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郑州致青春娱乐服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于2020年6月9日达成长期和解协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0)豫0192执11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