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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邹城市秀燕诚达五金超市、台州市路桥蒙妮莎水暖洁具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鲁0881民初61号
案件名称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邹城市秀燕诚达五金超市、台州市路桥蒙妮莎水暖洁具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6-0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邹城市秀燕诚达五金超市;台州市路桥蒙妮莎水暖洁具厂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鲁0881民初61号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经济开发区广茂大街17号北院2幢101-105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W4D。

法定代表人:刘鹏,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翟明跃,山东昌平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宁,山东昌平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邹城市秀燕诚达五金超市,经营场所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峄山南路1669号千泉家居装饰城第四排413号诚达五金锁具店。

经营者:骆秀燕。

被告:台州市路桥蒙妮莎水暖洁具厂,经营场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蓬街镇金联村。

投资人:张成学。

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邹城市秀燕诚达五金超市、台州市路桥蒙妮莎水暖洁具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3日立案。

现因原告与二被告达成和解,原告于2020年6月2日向本院提出对二被告的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合法处分其权利,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二被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50元,由原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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