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豫15执708号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信阳石油分公司、潢川县腾飞加油站、苏运仁: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信阳石油分公司与被执行人潢川县腾飞加油站、苏运仁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6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信阳石油分公司与被执行人潢川县腾飞加油站、苏运仁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已按和解协议内容给付申请执行人执行款50000元,缴纳执行费1444元。
现被执行人已按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向本院出具结案证明,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