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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蓓俪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锦江区佳茂商贸部、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浙0784民初8008号
案件名称贵州蓓俪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锦江区佳茂商贸部、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永康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6-0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贵州蓓俪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锦江区佳茂商贸部;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浙0784民初8008号 原告:贵州蓓俪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桐梓县娄山关经济开发区蟠龙大道。

法定代表人:王宜林。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雅丽,浙江浩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锦江区佳茂商贸部,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下东大街段216号2栋20层16号。

经营者:龙灿辉,男,1983年7月7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冷水江市。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533号2902-2913室。

法定代表人:孙沁。

原告贵州蓓俪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锦江区佳茂商贸部、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6日立案受理。

原告贵州蓓俪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贵州蓓俪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公告费460元,共计485元,由原告贵州蓓俪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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