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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与西安市碑林区吉士多便利店、刘兰成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陕0103执2342号
案件名称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与西安市碑林区吉士多便利店、刘兰成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3-2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市碑林区吉士多便利店;刘某某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103执2342号中粮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市碑林区吉士多便利店、刘某某: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与西安市碑林区吉士多便利店、刘某某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2019)陕0103民初650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23003元,本院已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申请结案,现本案执行完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陕0103执2342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0年3月25日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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