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苏07执146号申请执行人:江苏汤沟两相和酒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45,住所地江苏省灌南县汤沟镇汤沟街。
法定代表人:朱耀汇,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顾建红,男,1967年12月7日生,汉族,住浙江省临海市。
江苏汤沟两相和酒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顾建红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苏07民初196号民事判决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本院已于2020年6月9日立案执行。
本院认为,为便于执行,应将本案指定给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执行。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江苏汤沟两相和酒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顾建红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执行案号:(2020)苏07执146号,执行依据:(2019)苏07民初196号民事判决书]指定由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